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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秦安公安:警民携手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力度的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也逐渐提升,于8月13日,秦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携手热心群众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红隼。
当日13时许,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一热心群众报警,称在秦安县娲皇南路散步时发现一只受伤且无法飞行的鸟,外形类似老鹰,要求出警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初步核实,该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遂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该“红隼”有明显外伤。为确保该红隼安全回归大自然,民警将其带至森警大队进行悉心照料并做进一步检查。在民警为其投喂食物和水后,该红隼逐渐恢复体力且具备飞行能力,符合野外放生条件。
19时许,民警将其带至野外放归大自然。
下一步,森警大队将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辖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形成共建美好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